各教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实习质量,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9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教学院部是学生实习工作的主体,院长(主任)是学生校外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学院部应成立由院长(主任)任组长,其他院(部)领导、实习带队老师和指导教师组成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安排学生的实习活动。教学院部要建立健全实习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实习工作目标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实习学生管理和联络,切实加强对学生校外实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坚决杜绝学生校外实习放任自流现象。各院部应在实习开始前,将实习计划及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情况报教务处。
二、规范实习组织
1.各院部要严格按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规范组织实习,按规定考察评估和选择实习单位,落实对实习方式、时间、地点、专业对口、组织、报酬等相关要求。不得强制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2.严格落实实习安排“六不得”、时间工种“三不得”等规定,依法保障实习学生基本权利,严禁组织未满16周岁学生参加顶岗实习、一年级学生参加顶岗实习。
3.学生实习要求专业对口或相近,一般以集中实习为主,尽量安排学生到考核合格具备实训条件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单位集中实习。学生经本人申请,家长同意,院部审核批准,可自行选择实习单位。
4.学生校外实习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各教学院部组织学生外出实习前,制定学生校外实习方案,填写《太阳成集团tyc33455学生校外集中实习审批表》(见附件1)、《太阳成集团tyc33455集中实习学生名册》(见附件2),经分管副校长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须填写《太阳成集团tyc33455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见附件3),经学生家长签字和所在院部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没有报送审批表的部门,实习带队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将不予认定。
三、加强实习管理
1.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正式开始前必须签订三方协议,“无协议不实习”。学生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也须签订三方协议。(协议范本见附件4)
2.各教学院部要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目标和教学计划,认真设计实习课程、实习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标准等,制定好实习计划、大纲、任务书及指导书等实习管理文件,确保学生校外实习达到规定要求。
3.各教学院部要选派责任心强、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根据实习计划,认真组织学生实习;实习期间,对学生加强业务指导,严格要求,按计划完成实习任务。实习带队老师要由组织协调和管理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院部负责人应经常与实习指导教师或带队老师保持联系,随时了解实习学生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对遇到的困难及时解决,保证实习顺利进行。
4.各教学院部要定期到各实习点巡视检查,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加强校外实习过程管理和监控,掌握学生实习动态,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5.对实习学生利用学生实习智能管理平台进行管理。要求学生实习期间登录实习管理平台,按时签到,认真完成实习任务,认真完成实习周报及月报,加强学生实习过程管理。
6.严禁借学生实习与实习单位、劳务中介机构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收取劳务费、中介费。
四、保障实习安全
1.各教学院部要把确保安全实习作为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建立健全学生校外实习风险管理制度。学生外出实习前,召开学生安全动员大会,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学生安全实习的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2.指导教师要认真负责,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加强法制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劳动纪律、生产安全、自救自护及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3.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协调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五、强化实习考核
1.各教学院部要积极探索以实习单位评价为主的实习考核改革,完善校内评价与校外评价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明确奖惩措施,将学生实习的技能水平、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劳动态度、劳动纪律、技术改革及创新成果等作为实习成绩考核指标,确保实习质量。
2.实习结束后,可采取实习报告、笔试、口试、现场操作、设计、完成作业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业成绩管理。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成绩不合格或旷实习者需要重修。各学院于实习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教务处提交实习成绩、实习报告和实习工作总结,完成归档工作。
六、强化应急管理
各教学院部要建立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实习舆情风险的处置预案和疫情防控处置预案,对发现的违规实习行为要立即核查,妥善处理,确保安定稳定。
附件1:太阳成集团tyc33455学生集中实习审批表
附件2:太阳成集团tyc33455集中实习学生名册
附件3:太阳成集团tyc33455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
附件4:学生校外实习协议(范本)
太阳成集团tyc33455
2021年5月19日
附件1:
太阳成集团tyc33455学生集中实习审批表
院(部) |
|
专业 |
|
实习人数 |
|
实习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实习单位名称 |
|
联系人姓名 |
|
实习单位地址 |
|
联系人电话 |
|
实习带队教师 |
|
实习指导教师 |
|
实习内容 |
|
实习单位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院院(部)意见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学校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1.本表一式两份,经学校批准后,一份交教务处备案,一份由院(部)存档备查。
2.本表要后附实习学生名单和实习工作方案。
附件2:
太阳成集团tyc33455集中实习学生名册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学号 |
专业 |
实习单位、地址 |
学生电话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7 |
|
|
|
|
|
|
8 |
|
|
|
|
|
|
9 |
|
|
|
|
|
|
10 |
|
|
|
|
|
|
11 |
|
|
|
|
|
|
12 |
|
|
|
|
|
|
13 |
|
|
|
|
|
|
14 |
|
|
|
|
|
|
15 |
|
|
|
|
|
|
16 |
|
|
|
|
|
|
17 |
|
|
|
|
|
|
18 |
|
|
|
|
|
|
19 |
|
|
|
|
|
|
20 |
|
|
|
|
|
|
附件3:
太阳成集团tyc33455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
院(部):
学生 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学号 |
|
专业班级 |
|
个人电话 |
|
家庭住址 |
|
家长电话 |
|
实习 单位 信息 |
单位名称 |
|
法人代表 |
|
单位地址 |
|
邮 编 |
|
联系人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申请 理由 |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个人承诺 |
本人自主选择实习单位,在校外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与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规定的各项实习任务;按规定汇报实习情况;注意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并对自己在校外实习期间的一切行为和安全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
实习 单位 意见 |
同意该同学在我单位实习,我们提供安全实习环境,并配合学校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完成规定的各项实习任务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家长 意见 |
同意 自主选择实习单位,对其在校外实习期间的一切行为和安全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
指导 教师 意见 |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
院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院(部)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备注:1、此表由自已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如实填写;2、学生联系方式有更改时应及时与指导教师取得联系;3、必须按学校要求按时参加相关考试,毕业信息采集等,否则不能正常毕业。
附件4:
学生校外实习协议(范本)
甲方(职业学校):
地址: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实习单位):
地址: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丙方(学生):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甲方拟安排 级 专业学生 (丙方)赴乙方参加顶岗实习。为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实习时间、地点、岗位及内容
1.1 实习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2 实习地点:
1.3 实习岗位及内容(可另附页):
2.实习组织及实习管理
2.1 实习前甲方应考察和评估乙方具备接收实习条件。甲方应安排丙方到丙方专业相关的实习岗位。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与丙方专业相关的实习岗位。
2.2 甲方会同乙方制定实习方案,并协助乙方落实。方案应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
2.3 实习开始前,甲方应完成与实习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与基本技能训练的教学任务,使丙方能适应实习岗位的基本要求,并对丙方进行初步培训,使丙方了解实习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2.4 乙方负责丙方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岗位工作任务及流程、相关设备操作规范、工作纪律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5甲方安排 担任丙方实习指导教师(联系方式: ),负责丙方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掌握实习动态,做好丙方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全程跟踪服务。
2.6 乙方安排 担任丙方实习指导人员(联系方式: ),对丙方实习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确保丙方接受合格的岗位技能训练。
2.7 甲乙双方协商,建立丙方实习情况通报制度。遇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乙方应立即通报甲方,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2.8 丙方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完成实习方案确定的各项实习任务。丙方因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或个人原因造成乙方设备损坏的, 。
2.9 除工作需要外,丙方实习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主动与指导教师保持联系。
2.10丙方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因故确需请假时,应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请假制度办理并告知指导教师,经批准后,才可请假。丙方休假完返回乙方实习岗位,应分别向指导教师和乙方专门指导人员销假。对于丙方的非正常情况缺勤,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实习指导老师进行通报。
2.11 实习期间,除存在不安全因素外,未经甲乙双方批准,丙方不得擅自终止实习,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安全及其他责任,由丙方承担。丙方因自身原因需终止实习,应提前天向甲乙双方提交书面申请并取得同意。
2.12 丙方负有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义务。在未取得乙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泄露乙方的保密信息。实习结束时,丙方应将所有图纸、文件、资料、计算机软盘、U盘、移动硬盘、光盘和其他含有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的载体全部交还给乙方,不得留存任何原件和复制件。
2.13 经乙方书面同意,丙方可将未涉及乙方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的实习材料和相关内容用于毕业设计(论文)。
2.14 顶岗实习前丙方须领取《顶岗实习学生手册》,完成“周记”及撰写顶岗实习报告等相关作业,并在实习结束后及时向甲方提交相关实习材料和按时回校参加答辩等教学活动。
3.实习期间食宿及休假安排
3.1 实习期间,由□甲方□乙方为丙方安排□免费□缴费住宿并建立住宿请销假制度。如需缴费住宿,则丙方支付的住宿费标准为 元/月。如丙方确需在外自行住宿,须经丙方监护人签字同意,由甲方备案后方可不集中住宿。
3.2 实习期间,丙方的就餐方式为: 。
3.3 乙方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不得安排丙方加班和夜班,或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的,甲乙丙三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4.实习期间工作时间与报酬
4.1 工作时间: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小时。
4.2 甲乙双方应按照不低于乙方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80%的原则,协商确定乙方应支付给丙方的实习报酬。具体报酬为: 元/月(或 元/小时)(不满1个月的按实际顶岗天数计发)。
4.3 实习报酬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向丙方足额支付实习报酬,如延期发放,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明确告知延期期限。
4.4 实习期间,丙方的奖金、福利等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
5.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
5.1 甲乙双方应对丙方进行安全防护知识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丙方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不得参加实习。
5.2 甲乙双方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乙方应为丙方配备符合国家规定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
5.3 丙方应增强安全意识,确保自身生命及财产安全,遇到困难应及时向乙方专门指导人员和甲方指导教师报告并寻求帮助。
5.4 丙方严格按照乙方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开展工作,有安全风险的操作必须在乙方专门人员指导下进行。
6.责任保险及伤害事故处理
6.1 由□甲方□乙方负责为丙方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6.2 由□甲方□乙方负责为丙方投保其他商业保险。
6.3 丙方在实习期间发生伤病,乙方应按照优先救治原则,积极组织救治,同时通知甲方以便各方及时处理伤病。属于实习责任保险及其他所购买商业保险赔偿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标准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甲乙丙三方约定责任承担方式如下:
(1)丙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2)丙方因非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7.实习考核
7.1 甲方会同乙方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标准,并组织丙方学习。
7.2 实习期满后,乙方应对丙方做出书面鉴定
7.3 甲方会同乙方做好丙方的实习考核工作,采取校企共同考核考核方式,按照丙方在顶岗实习期间遵纪守法、职业素养、技能水平和完成教学任务情况相结合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总成绩。若乙方对丙方考核成绩不合格则学生顶岗实习总评成绩以不合格处理。
8.协议解除与终止
8.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8.1.1 乙方未向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8.1.2 乙方擅自安排丙方加班和夜班,或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8.1.3 乙方安排丙方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8.1.4 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提供实习岗位或未经协商擅自调整丙方实习计划、变更实习内容,不履行管理职责;
8.1.5 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实习报酬。
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8.2.1 甲方未履行对实习工作和丙方的管理职责,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
8.2.2 丙方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的;
8.2.3 丙方严重失职,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8.2.4 丙方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进行顶岗实习的;
8.2.5 丙方发生重大违法行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无效:
8.3.1 丙方为一年级在校生;
8.3.2 丙方未满16周岁;
8.3.3 丙方未满18周岁,被安排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8.3.4 丙方为女性,被安排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8.3.5 丙方被安排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8.3.6 甲方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丙方实习。
8.4 实习期满,本协议自动终止。若需延长实习期限,须由一方提出申请,经另外两方同意后签署补充协议。
8.5 实习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丙各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9.违约责任
对违反本协议 (条款),三方约定如下:
。
10.其他
10.1 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丙方收取本协议规定以外的费用,不得扣押丙方的有效证件,不得要求丙方提供担保或以其它名义收取丙方财物。
10.2 因履行本协议引发的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10.3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签字)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