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深刻汲取商丘柘城“6.25”重大火灾事故惨痛教训,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8号)、《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学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教办安全【2021】174号)以及市教育部门有关安全稳定问题专项排查整治等要求,现将加强学校场地(场所)对外租赁及从事校外兼职培训工作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学校所有场地(场所)一律停止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租赁。如因合作办学等原因确需租赁的,须经校长办公会或校党政联席会研究批准后方可施行;凡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对外出租学校场地(场所)的,将严肃追究批准人和场地(场所)管理人员的责任。
二、凡在校外从事兼职培训等工作的教职工,必须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关要求,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法定手续,自觉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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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6日